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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终止劳动关系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发布日期:2007-6-22  信息来源:湖南房产热线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市(县)区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职工本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稿源提供 法律出版社《住房公积金9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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