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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 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左右


发布日期:2007-8-20  信息来源:湖南房产热线

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今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意见》还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意见》中明确提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意见》一经公布,消费者以及房地产业界对此反应热烈。

有消费者认为,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政府在控制土地总供量不得减少的前提下,经济适用房做得小一些,则可以多盖一些住房,这样房子的总价也能低一些,可以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获得住房。但也有一些消费者对经济适用住房限制在60平方米不满意,认为这样的面积对有老人的家庭会很局促。

消费者的反应很实际,但从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中可以看出,中央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的供应标准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用意是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以达到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目的,总体上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一些房地产业的专业人士认为,国务院的《意见》是在有意缩减经济适用住房所覆盖的消费人群范围,使住房形成更加合理的梯度供应与消费。“我爱我家”副总经理胡景晖认为,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将60平方米作为主力户型,对于三口之家或者有老人的家庭显得小了些。但是在宏观调控下,目前北京建设的限价房户型在90平方米的占80%,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下的占70%。这样的多梯度供应也是要把消费群体加以细分。以往由于没有形成这样的供应结构,使经济适用住房这只“筐”里装的人太多,即便供应总量加大,相应的覆盖面也很大,最终导致供求矛盾。而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限价房、商品住房标准的明确,包括此前北京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十户两个车位等配套标准的确定,将使经济适用住房的对应人群更明确,进而促使住房消费梯度化,使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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