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精神,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整治,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范围
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和开发等环节,着重查处开发企业的无资质开发、越级开发、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以及证件不齐、不按报建材料进行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同时,市建设局还将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在开发企业资质审批、项目资本金收取、项目手册发放、竣工验收环节的违规审批行为进行清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切入点进行全面检查,范围为2005-2007年间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衡阳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www.0734fdc.cn“楼盘总览”栏目中查询)。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其它项目也应纳入整治范围。
二、 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7月下旬—8月15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清查审批存档资料,排查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并督促开发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各开发企业要对自身违法行为进行自查,各县(市)区建设局将自查情况报市建设局。
第二阶段(8月16日—9月15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对所在地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中问题仍然存在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检查和处罚情况上报市建设局。
第三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市建设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建设局的自查和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 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细致地进行,确保整治效果,使之不流于形式,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在进行自查工作时,应对待查项目审查和审批的存档材料进行复查,重点放在报建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具备审批条件、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审批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方面。
(二)、对企业进行检查时,应按要求到企业办公现场,对待查项目涉及的五证、竣工验收报告、交接房手续等资料进行审查,重点放在无证施工、违规交房等方面。检查时,应提前通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
(三)、市建设局组织抽查时,将到企业办公场所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检。
各县(市)区建设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上报市建设局。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整顿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衡阳市建设局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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