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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湘潭(第11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邀标书


发布日期:2007-9-21  信息来源:湖南房产热线

 

2007年湘潭(11)房地产交易展示会邀标书

 

    为进一步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推动商品房楼盘品质的全面提升和营销理念的不断更新,促进住房消费,湘潭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办2007年湘潭(第11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本届房交会由湘潭市房产管理局和湘潭市房地产业协会承办,诚邀省内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传媒机构、广告策划公司参与投标执行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展会基本情况


1举办时间: 2007年9月30日至10月3日

2举办地点: 东方红广场(由执行承办单位租用搭建折装式展棚)

3展会主题: 美丽家园·美好生活

4主办单位: 湘潭市人民政府

5承办单位: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湘潭市房地产业协会

      执行承办单位: 通过投标,评议确定的省内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或平面媒体。

      协办单位:  湖南金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湘潭市房地产产权监督管理处、湘潭房地产综 

     合网(WWW.0732fc.COM)

6展会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由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组委会执行主任由湘潭市房产局

     局长担任,展会秘书长由湘潭市房产局分管房地产市场的副局长兼任。组委会下设办公

     室、招商组、宣传活动组、安保后勤组。各组成员视情由承办单位和执行承办单位派人

     组成。

7展会主要内容:

     (1) 设置展会会场并组织进场房地产企业广告宣传和展台布置;

     (2) 组织20家以上房地产开发商、若干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物业、装饰、建材、家居公司、车行、金融单位展示企业产品,推介服务项目;

     (3) 房地产开发和住宅消费理念讲座;

     (4) 借助省会媒体优势,将湘潭房产推介至长沙、株洲及更大范围;

     (5) 扩大房交会影响的其他系列活动。

     (6) 开展2007年湘潭楼市万人全景大调查。

 

二、展会宣传推介要求


1征集“湘潭房产之歌”;

2充分运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电台、手机短信、户外等多种媒介、形成全方位、

     立体式强势宣传推介效应。展会的宣传片、新闻发布会、展位竞投活动,开幕式、闭幕式

     等阶段性重要活动要求在本市各电视频道的新闻、专题、房地产专栏和湘潭日报、晚报

     的新闻、专题及网络、电台都有具体的宣传推介计划。

 

三、主体活动要求


18月中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同时推出展会宣传片、户外广告、征集“湘潭房产之歌”, 

     适时运用其他媒体推介展会。

2展会期间每天上、下午都有歌舞、论坛、书画、有奖问答、购房中奖等不同形式、不同

     内容的助热活动。

3开幕式有歌舞节目、闭幕式有答谢酒会。

4制定展会预热筹备工作时间表。

 

四、展会条件


1展位竞投、展区内广告位(广告牌、气球、拱门、悬挂物)竞投等展会总收入由组委会指定专门帐户,承办方和执行承办方共同掌控,统一收支。支出由组委会正、副秘书长审议,组委会秘书长审批。承办方和执行承办方分派会计、出纳。承办方从总收入中收取10%管理费;展会节余经费全部归执行承办方。

2承办方组织文艺调演一场。

3免费提供房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4协同执行承办方协调相关各方工作关系。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邀标程序:

      1邀标报名: 愿意承接2007年湘潭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执行承办权的单位于2007年8月

           1日下午5:30前到市房产局权属与市场科索取邀标书并办理报名手续。

      2递交投标企划书

           报名参与执行承办权投标活动的单位须在2007年8月6日上午9:00前送交投标企划

           书(一式三份),同时向邀标单位交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未中标者退还,中标

           者可抵交承办押金)。

 

(二)产生邀标结果

          评议小组于2007年8月6日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企划书进行评议,参照评议标准(另行制定)逐项考评打分;根据累计得分情况,取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

 

(三)签订执行承办合同

       1产生邀标结果后,由邀标单位即日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两日内,中标单位与邀标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签订《2007年湘潭(第11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执行承办合同》,并向主办单位交纳10万元展会履约金(无违约项目金额退还或抵交展会管理费)。

 

(四)对投标单位的具体要求

     1投标单位报名及递交投标企划书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

          证明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单位递交的投标企划书视为无效(即废标)。

         (1)投标企划书未按规定密封,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2)投标企划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的;

         (3)投标企划书逾期送达的;

         (4)至邀标结果公布时,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中标单位在邀标结果公布后宣布放弃2007年湘潭(第11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执行承办权,或超出规定时限仍不与邀标单位签订执行承办合同的,邀标结果作废,中标单位自动丧失2007年湘潭(第11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执行承办权,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评议小组重新组织评议,确定中标单位。

 

 

 

 

 

    2007年湘潭(第11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筹备处

    电话: (0732)8236145

    地址: 湘潭市湖园路37号湘潭市房产管理局

    联系人: 陈  军、 马湘梅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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