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维护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客户的合法权益,经济适用住房摇号认购必须在开发建设单位、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购房客户代表以及公证机构全部到场监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具体细则如下:
一、摇号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公证员当场宣读公证词。
三、由随机抽取的参与认购的客户代表现场摇号。
四、摇号对象为需购买该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并已填好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号码单的客户。
五、摇号结果仅作为选购该经济适用住房先后顺序资格的依据,对购房客户的购房资格仍需依规审查。
六、摇号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1、先期将填好的认购经济适用住房客户摇号号码单的号码输入电脑。
2、正式摇号前3天由公证机构通过电脑摇出客户代表若干名(视场地、房源数量定)。
3、由客户代表操作电脑随机抽出相当于该小区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总套数的正选购房客户号码,然后再抽出若干候补购房客户号码(候补购房客房号码视小区实际情况而定)。
4、正选中签客户按抽出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如有正选购房客户放弃选房,留下的指标由候补购房客户按抽出的先后顺序选房。
七、中签购房客户须在中签号码公布之日起三日内与售楼部联系,以便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视为弃权。弃权客户和选房后不签订购房协议的客户,一年内不准参加其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摇号选房。
八、本规则由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最终解释权。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