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39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08]挂004号。
位置:开福区沿江大道326号;出让面积:38335.85㎡;规划用途: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4.5;建筑密度:≤32%;交地标准: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范围内房屋腾空、完成人员安置补偿。起始价:22692万元;保证金:1000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且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设有底价,达不到底价不予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使用权详细资料、具体要求、报价竞价规则等,详见挂牌出让须知。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8日8时至2008年1月17日12时,在工作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到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二楼交易大厅获取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止时间为2008年1月7日8时至2008年1月17日16时。
六、申请人可于挂牌时间内,到长沙市国土资源市场二楼交易大厅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7日12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挂牌截止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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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沙市土地信息中心]